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

蘭嶼民宿 - 獨木舟海景山莊 退訂標準須知


蘭嶼民宿 - 獨木舟海景山莊 退訂標準須知

  • 依照2009年12月10日公佈之觀光旅館、旅館業、民宿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:
    • 出發前 14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100%,即1000元整。
    • 出發前 10~13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70%,即700元整。
    • 出發前 7~9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50%,即500元整。
    • 出發前 4~6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40%,即400元整。
    • 出發前 2~3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30%,即300元整。
    • 出發前 1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20%,即200元整。
    • 出發當天解除契約或未通知解約者一律不退費。
  • 退款一律以ATM轉帳方式處理,3天內完成退款手續並以簡訊通知客戶。轉帳時所產生之費 用由客戶自行負擔由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  • 退費計算方式: 例: 出發前三天通知取消訂房者扣訂金1000*30%=300元300(退款部份)-30(匯款手續費)=270(退款金額)
  • 天災不可抗拒之因素: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、飛機停飛等不可抗力因素,經台東縣政府或航空、船公司發布之訊息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者可扣除轉帳手續費後全額退費。如被滯留而該房間無已訂房住宿者,滯留期間房價以5折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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